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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盗也要 环保也要

1998-10-21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是兆新 我有话说

据统计,目前北京市安装使用防盗报警器的机动车辆约有30万辆左右。由于一些防盗报警器质量较差或者在设计原理上存在缺陷,以致造成漏报或者误报的情况时有发生。所谓防盗报警器的漏报,是指当机动车被整车移动等盗车行为发行时不发生鸣响,失去防盗的功能;防盗报警器的误报,是指雷声、降雨、冰雹、人为碰撞或者拍击车辆、车外人员移动及触摸等非盗窃车辆的情况发生时产生的鸣响。

近几年来,防盗报警器误报扰民的情况非常严重。今年3月,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联合制定颁布了北京市《关于防止机动车防盗报警器噪声扰民的通告》。

该《通告》执行一段时间取得较好效果,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最根本的问题是,由于防盗器的生产标准,只注重其防盗性能,要求有较高的灵敏度和较强烈的鸣响,忽视了环保方面的要求。此次北京市制定的《机动车防盗报警器报警控制标准》从根本上明确要求既防盗,又不噪声扰民,只有满足这一要求的防盗报警器才被认定为合格的产品。机动车防盗报警器首先必须满足防盗的要求。在这方面标准规定了四项要求:(一)发动机被开动;(二)车门、行李箱或者车头盖被打开;(三)车内有物体移动;(四)拖动车辆。

机动车防盗报警器还必须同时满足环保的要求。在这方面的标准规定了六项要求:(一)雷声;(二)冰雹;(三)降雨;(四)车辆驶过;(五)人为碰撞或者拍击车辆;(六)车外人员移动及触摸车体。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这一标准只是防盗报警器的报警控制标准,而不是针对某种具体的防盗器产品。

凡是在北京市生产、销售和安装的各种机动车防盗报警器都必须在本标准正式实施前进行检测,并由合法的检测部门核发检测合格证,由市公安部门重新核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准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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